克服混合多云世界中的数据保护挑战 (多云混合云)

教程大全 2025-07-13 14:42:29 浏览

云计算正在迅速发展。如今,将应用和数据迁移到云端的选项有很多,包括从公有云和私有云到混合云服务类型的各种部署模型。组织正在寻求利用多种云平台作为其更广泛数字战略一部分的方法。借助多云方法,公司可以避免供应商锁定,同时充分利用人工智能 (AI) 和区块链等最佳技术。

另外,业务收益也显而易见:提高灵活性和敏捷性、降低成本、缩短上市时间。IBM商业价值研究院(IBV)针对 1,106位业务和技术高管进行的一项调研结果显示,85% 的组织已开始运行多云环境,98% 的公司计划到 2021年使用多个混合云。不过,只有 41% 的企业采用了多云管理战略。

在云解决方案的选择方面,有很多可用的选项。重要的是要了解云部署类型和云服务模型之间的差异,了解如何保护这些环境中的敏感数据。

在过去的十年中,云计算已通过多种方式发展成熟,而且已成为全球范围内数字转型的工具之一。总体来说,云平台的云服务模型有四种:基础架构即服务 (IaaS)、平台即服务 (PaaS)、软件即服务 (SaaS) 和数据库即服务 (DBaaS)。

· 借助 IaaS,组织可以在由服务提供商提供和管理的基础架构上维护其现有的物理软件、中间件平台和业务应用。当组织想要在快速利用云的同时最大程度地减少影响并利用现有投资时,则可以从这种方法中受益。

· 借助 PaaS,组织可以使用由服务提供商提供和管理的基础结构和中间件或软件。从信息技术 (IT) 的角度来看,这种灵活性有助于消除公司的重大负担,使其可以专注于开发创新的业务应用。

· SaaS 是一种将所有 IT 外包的服务模型,使组织可以将更多的精力放在自身的核心优势上,而不用花时间和精力在技术上。它能够向最终用户提供 SaaS。在这种云服务模型中,服务提供商负责托管应用并将其提供给组织。

· DBaaS 解决方案是指由云提供商托管并完全实施管理的数据库环境。举例来说,某个公司可能订阅了面向 MySQL 或 Microsoft Azure SQL 数据库的 Amazon RDS。

从 IaaS 到 PaaS 再到 SaaS 然后到 DBaaS 的每一步,组织都在某种程度上放弃了对存储、管理、分发和保护其敏感数据的系统的控制。对第三方信任度的增加也增加了数据安全风险。

云部署基于云提供商和消费者之间的共享责任模型。在 IaaS 模型下,云消费者有空间实施数据安全措施,就像他们通常在内部部署并执行更严格的控制措施一样。对于 SaaS 服务,云消费者必须依靠云提供商提供的可视性,这从本质上限制了他们执行更精细控制的能力。

请务必注意,无论选择哪种架构,最终都需要组织负责确保在整个环境中采取适当的数据安全措施。今天这篇文章您将了解如何使数据安全、隐私与合规实践适应混合多云。

随时随地确保敏感数据的安全

鉴于不断演变的威胁形势,组织必须采用一致且统一的方法来实现混合多云数据安全。考虑以下问题:

· 哪些数据保留在内部?

· 哪些数据正在迁移到云端?

· 如何监控数据访问?

· 应该考虑哪些类型的漏洞

· 我们如何证明与数据安全和法规要求的合规性?

了解了这些问题的答案,您将能够更好地了解数据环境当前和将来的状态。如此一来,您便可运用情境式数据访问控制来适应不同的数据类型及其位置。控制措施应包括灵活的访问策略、数据加密、令牌化以及数据屏蔽、阻止和修订等。拥有广泛的数据保护选项不仅可以让您运用适当的保护级别来满足您特定的数据安全与合规需求,而且也有助于确保您的控制不会给授权访问此类数据的用户增加不必要的麻烦。

加速合规

如今,组织必须思考的不仅仅限于确保与《医疗保险可携性和责任法案》、《支付卡行业数据安全标准》和《萨班斯奥克利法案》等行业法规的合规性。基于云的存储和计算的现实状况意味着跨混合多云系统的敏感数据可能会受到隐私法规的约束。

如果您的数据位于公有云中,则必须了解服务提供商计划如何保护您的敏感数据。举例来说,根据欧盟 (EU) 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披露某个人种族或族裔血统的信息会被视为敏感信息,而且可能受到特定处理条件的限制。这些要求甚至适用于位于世界其他地区、拥有且可访问欧盟居民个人数据的公司。

重要的是要了解一点:无论您的部署模型或云服务类型如何,数据安全性都必须放在首位。最为令人担忧的是,您的敏感数据现在会位于公司内外部的许多地方。另外,您的数据安全、数据隐私与合规控制都需要始终与数据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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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BM security 是 IBM 的信息安全解决方案及服务部门,具有多年深耕全球和本地各行各业客户的经验。IBM Security 在全球守护95%的全球五百强企业和组织的信息安全,客户覆盖金融、医疗、汽车、科技、电信、航空等行业公司及集团,包括50家全球最大的金融和银行机构中的49家、15家最大的医疗机构中的14家,15家全球最大科技企业中的14家等。IBM Security 在 Gartner、Forrester、IDC 和其他机构发布的12份不同的分析报告中,有12项技术解决方案被列为领导者,在产业中跻身首列。


什么是第三方物流 什么是第四方物流??配送主要是做什么的

一、 何谓第三方物流所谓第三方物流是指生产经营企业为集中精力搞好主业,把原来属于自己处理的物流活动,以合同方式委托给专业物流服务企业,同时通过信息系统与物流企业保持密切联系,以达到对物流全程管理的控制的一种物流运作与管理方式。 第三方物流,英文表达为Third-Party Logistics,简称3PL,也简称TPL,是相对“第一方”发货人和“第二方”收货人而言的。 3PL既不属于第一方,也不属于第二方,而是通过与第一方或第二方的合作来提供其专业化的物流服务,它不拥有商品,不参与商品的买卖,而是为客户提供以合同为约束、以结盟为基础的、系列化、个性化、信息化的物流代理服务。 最常见的3PL服务包括设计物流系统、EDI能力、报表管理、货物集运、选择承运人、货代人、海关代理、信息管理、仓储、咨询、运费支付、运费谈判等。 由于业的服务方式一般是与企业签订一定期限的物流服务合同,所以有人称第三方物流为“合同契约物流(contract Logistics)”。 ⑤第三方物流内部的构成一般可分为两类:资产基础供应商和非资产基础供应商。 对于资产基础供应商而言,他们有自己的运输工具和仓库,他们通常实实在在地进行物流操作。 而非资产基础供应商则是管理公司,不拥有或租赁资产,他们提供人力资源和先进的物流管理系统,专业管理顾客的物流功能。 广义的第三方物流可定义为两者结合。 ①因此,对物流各环节如仓储、运输等的严格管理,再加之拥有一大批具有专业知识的物流人才,使得他们可以有效地运转整个物流系统。 故而,第三方物流形成了又称为“物流联盟(Logistics Alliance)”。 二,第三方物流的法律定义从字面上看,第三方物流是指由与货物有关的发货人和收货人之外的专业企业,即第三方来承担企业物流活动的一种物流形态。 在有关专业著作中,将第三方物流供应者定义为“通过合同的方式确定回报,承担货主企业全部或一部分物流活动的企业。 所提供的服务形态可以分为与运营相关的服务,与管理相关的服务以及两者兼而有之的服务3种类型。 无论哪种形态都必须高于过去的一般运输业者(common carrier)和合同运输业者(contract carrier)所提供的服务。 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利润从哪里来?从本质上讲来源于现代物流管理科学的推广所产生的新价值,也就是我们经常提到的第三利润的源泉。 第三方物流则是站在货主的立场上,以货主企业的物流合理化为设计系统和系统运营管理的目标,争取客户利润最大化。 第三方物流企业的经营效益是直接同货主企业物流效率、物流服务水平以及物流系统效果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是利益一体化。 并不是一方多赚一分钱,另一方就少赚一分钱的传统交易方式,为客户节约的物流成本越多,利润率就越高,这与传统的经营方式有本质不同。 故笔者认为:第三方物流是第三方物流提供者在特定的时间段内按照特定的价格向使用者提供的个性化的系列物流服务,是企业之间联盟关系。 首先,第三方物流是合同导向的一系列服务。 第三方物流有别于传统的外协,外协只限于一项或一系列分散的物流功能,如运输公司提供运输服务、仓储公司提供仓储服务,第三方物流则根据合同条款规定的要求,而不是临时需求,提供多功能,甚至全方位的物流服务。 依照国际惯例,服务提供者在合同期内按提供的物流成本加上需求方毛利额的20%收费。 第二,第三方物流是企业之间联盟关系。 第三方物流的企业之间充分共享信息,这就要求双方能相互信任,才能达到比单独从事物流活动所能取得更好的效果,而且,从物流服务提供者的收费原则来看,它们之间是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再者,企业之间所发生的关联既非仅一两次的市场交易,又在交易维持了一定的时期之后,可以相互更换交易对象,在行为上,各自不完全采取导致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也不完全采取导致共同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只是在物流方面通过契约结成优势相当、风险共担、要素双向或多向流动的中间组织,因此,企业之间是物流联盟关系。 第三、第三方物流合同的特征就目前而言,关于第三方物流的法律,法规呈真空状态,在处理有关争议过程中,只能机械地将《合同法》中有关仓储、运输、委托加工等法条相加既而加以调整。 综合《合同法》和相关物流著作的学理分析,笔者认为第三方物流合同特征有下列五条:1、 第三方物流是物流企业向他人提供物流服务为标的的合同,但是第三方物流不是传统意7afe59b9ee7ad义上的劳务合同。 提供劳务只是第三方物流企业经营范围的一部分,包括:仓储、运输、装卸等。 正如上所述第三方物流还是一个战略联盟,不仅仅是为他人提供劳务,而且还要为客户选择供应商,采购,应用信息管理系统等。 因此第三方物流还综合委托,代理,甚至信托等功能。 2、 第三方物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给付义务:一方提供物流服务,另一方给付报酬和费用。 另一方面,客户一方应表明需要物流企业处理的标的物真实有效性,合法性及安全性。 因为第三方物流企业处理的标的物时候为减少成本,通常会采取整和包装或拆另包装,这就要求客户真实说明货物的性质(易燃、易爆、易腐蚀、有毒等),并提供相关资料。 因为可能会在整和包装或拆另包装过程中对其他标的物造成影响。 同时第三方物流企业要求客户对其委托的标的物提供相应合法凭证:发票、仓单等有效原始证据。 在整和包装或拆另包装中会混同原标的物性质,将非法性转化为合法性,使之赃物变成合法有效的商品。 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物流企业对客户送交的标的物也应尽到如下义务:1)验收义务。 物流企业对其处理的货物进行检验,核查,如果使危险物则要求客户提供有关资料。 2)物流企业作为经营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处理条件,包括硬件和软件。 如专门处理危险物的堆场、分拣设备、有特定功能的打包机,有专门的条码识别器、处理危险物的滑槽等。 当然,在计算机系统处理上也应有有关软件支持。 同时,物流企业应配备有专业知识,包括化工、生物、装卸等专业人士。 如果某物流企业不具备上述条件,这就要求其尽到添置和完善的义务。 3) 查义务。 物流企业在处理客户的标的物时,应对该物的来源,性质进行审查,要求客户提供原始凭证,并且办理必要的备案入户手续。 3、 合同一方是特定主体第三方物流合同中处理标的物的一方必须是投资建立的第三方物流企业,专为提供服务收取报酬而经营的法人。 众所周知,物流业的兴盛是由于物流被称为“第三利润源泉”。 不可否认,物流的确有仓储、运输、加工、信息处理等流程组成,但其中每个过程最低化机械相加并不等于利润最低化。 因此物流企业是一个统筹,综合处理上述过程的专营企业。 故其他单位,如单个仓储,运输单位或委托加工单位是不能成为专业物流营业人。 4、 物流合同应为诺成性合同②这是由物流的性质决定的。 在客户交付标的物之前,物流企业可能已经履行合同支出了一些成本,如腾空仓位,整理仓库,安排车辆,并且还可能因为物流企业自身规模原因而拒绝潜在的客户要约。 所以,只要经过客户要约和物流企业的承诺既宣告合同成立。 这样,不仅对物流企业有利,而且也对客户有利,维护了双方交易的安全。 因为如果该合同是实践性合同,那么在客户未交付标的物之前,合同是不成立的。 这就意味着客户只要不实际交付标的物就可以任意改变其先前许诺,不受合同约束,这样物流企业受损风险大大增加。 即使追究客户缔约过失,其诉讼成本使得物流企业无精力过问,事实上往往息事宁人。 同样,实践性合同也使得客户的风险增加。 客户和物流企业经过要约和承诺之后,客户费了较大成本将易耗物收购到手,根据原来计划由物流企业为其提供包括设计方案等服务,经核算分销后是盈利的。 但是物流企业在客户准备交付标的物的时候,自行毁约,可以说对客户造成两方面的损失:易耗物不断摊消其价值而且产品不及时上市的话使得客户血本无归。 综上论,为减少风险,有利于交易安全,诺成性合同较为实际和安全。 5、 物流合同应为要式合同任何一个行业应该有统一标准的文本格式,物流行业也应如此。 为了维护行业标准,并且防止一定企业的行业垄断,应该遵循一定的格式。 不仅有利于整个物流行业市场规范,防止限制竞争行为发生,而且从保护客户的角度上是有利的。 四、第三方物流经营业态中的法律类型分类综观现今中国物流行业中第三方物流企业的经营业态主要有两种。 其一,第三方物流企业接受客户委托,根据客户提出要求处理相关货物。 其实这种业态的经营模式实质是一个委托的法律关系,从物流学理意义上属于初级业态。 其表现形式是以处理委托人事务为目的,根据委托事项支付一定费用,受托人(物流企业)根据实际成本加上利润收受费用并提供相应服务。 如果委托人没有尽到告知义务致使受托人设备和其他委托人设备,货物造成损失的,且受托人已尽了审查义务( 《合同法》406条受托人有关义务),受托人免责,造成第三人损失的,由第三人直接向有过错的委托人追索。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是往往根据委托合同有关条款加以调整。 如《合同法》407受托人处理委托事项,因不可归责于自己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③故第三方物流的初级业态实质是是委托法律关系。 目前中国物流刚刚起步,因此大多数物流企业都是基于这层委托关系而成立的。 其二、另外一种模式是物流企业根据客户要求,以物流企业名义向外寻求供应商、代理商、分销商,同时又向客户提供相应的仓储、运输、包装等服务,为客户设计物流计划。 该模式往往是从事第三方物流服务的企业通过与固定客户(通常是连锁企业)建立稳定的契约关系,以物流企业名义与生产建立广泛的商品关系,是第三方物流和终端客户建立长时间联盟合作。 这种经营模式是第三方物流的高级经营业态。 在实际活动中,根据第三方物流企业活动特征,笔者认为这是隐名代理行为而非行纪行为。 ④隐名代理(agency of unNamed principal)是英美法系的概念,指代理人以自己名义,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明知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代理关系,只要是代理人为被代理人利益,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 其与行纪最根本区别在于行纪人只能以自己名义对外活动,因而其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不能对抗委托人。 实践中,生产企业,供应商等上家都与第三方物流企业有买断,代理关系并由第三方物流企业根据终端客户定单进行处理,配送,加工等。 可以看出在这种模式下,第三人明知物流企业其实是某终端客户的代理人,只不过第三方物流企业没有以终端客户名义而以自己名义与其发生关系,责任由最终客户承担。 需要指出的是在此过程中,物流企业为了自己利益越权代理,行为无效。 而且由于第三人过错造成终端客户损失,由第三人直接向终端客户承担责任。 (通常厂家的商品造成超市损失,由厂家承担过错责任向超市赔偿)上述种种经营活动可以说明第三方物流的高级经营业态实际上是一种隐名代理的行为。 五、结束语综述,随着物流业发展第三方物流是物流专业化的一重要形式,物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会出现第三方物流,而且第三方物流的占有率与物流业的水平之间有着非常紧密的相关性。 目前而言,我国的物流水平尚处萌芽阶段,有无穷之潜力同样也有无穷之挑战。 本文旨在论述在我国没有完善有关物流方面的法律法规前提下,对物流的诺干在法律上的定义作了一定探讨,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之作用。 回答者 - 进士出身 八级 4-23 18:50大多数第三方物流服务公司是以传统的、类物流业为起点而发展起来的,如仓储业、运输业、空运、海运、货运代现和企业内的物流部等。 他们根据顾客的不同需要,通过提供各有特色的服务取得成功。 美国目前约有1600个第三方物流服务提供者,据对其中56家领先公司的调查,最常见的第三方物流服务内容主要集中于物流策略/系统开发、电子数据交换、货物运输、信息管理、仓储、咨询、运费谈判和支付等传统意义上的运输、仓储范畴之内,1997年仅此业务总收入达31.97亿美元。 第四方物流“第三方物流”,作为一种新兴的物流方式活跃在流通领域,它的节约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的功能已为众多企业认可。 随着企业要求的提高“第三方物流”在整合社会所有的物流资源以解决物流瓶颈、达到最大效率方面开始出现力不从心;虽然从局部来看,第三方物流是高效率的,但从一个地区、一个国家的整体来说,第三方物流企业各自为政,这种加和的结果很难达到最优,难以解决经济发展中的物流瓶颈,尤其是电子商务中新的物流瓶颈。 另外,物流业的发展需要技术专家和管理咨询专家的推动,而第三方物流恰恰缺乏高技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支撑。 对此有人提出,必须密切客户和第三方物流的关系并进行规范化管理。 于是“第四方物流”(4PL,Fourth Party Logistics)便应运而生。 “第四方物流”的概念首先是由著名的管理咨询公司埃森哲公司(又名安盛咨询公司)提出,并且将“第四方物流”作为专有的服务商标进行了注册,并定义为“一个调配和管理组织自身的及具有互补性服务提供商的资源、能力与技术,来提供全面的供应链解决方案的供应链集成商”。 尽管其中有业内人事怀疑咨询公司此举有进行圈地和独霸行业的嫌疑,然而,业界的广泛共识是,物流管理的日益复杂和信息技术的爆炸性发展,使得供应链管理的过程中的的确确需要一个“超级经理”来进行管理协调。 而且,学术界、管理顾问公司、第三方物流公司和最终客户都认为对这种实体的需要是越来越强烈。 它的主要作用应该是:对制造企业或分销企业的供应链进行监控,在客户和它的物流和信息供应商之间充当唯一“联系人”的角色。 “第四方物流”这一新的舶来品对中国的物流行业或者说对中国经济的竞争力和行业的发展究竟有什么意义呢?到目前为止,国内对此还没有相关的权威评论和探讨。 笔者根据物流业内对国际上通行的供应链管理的一些理解,并综合相关的资料,力求给大家一个较为全面的介绍。 第四方物流的主要作用是: 对制造企业或分销企业的供应链进行监控,在客户和它的物流和信息供应商之间充当惟一

我国是世界上第几大茶叶出口国?

第三斯里兰卡是世界第一大茶叶出口国(占国际出口总量的21%),其次是肯尼亚(19%)、中国(18%)、印度(13%)和印度尼西亚。

多云和混合云的区别是什么?

描述

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将业务迁移到云中,采用云计算技术通常可以分为两类:混合云和多云。

根据调研机构Forrester公司的调查,在采用公共云的企业中,62%的受访者表示已经使用两个或更多独特的云计算环境或云平台。 此外还发现,75%的企业将其云计算战略描述为混合云或多云。

虽然混合云和多云可以一起使用,并且往往会混杂在一起,但是它们不是同一回事。 房地产投资信托商CyrusOne公司首席信息官Bill Williams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企业采用的混合云包括内部部署数据中心和云计算提供商提供的云平台。 而多云是企业采用多个云计算提供商的云平台。 ”

企业的工作方式取决于他们在数据和应用程序、现有遗留软件和基础设施,以及安全性容忍度和风险方面的偏好。

而IT决策者需要了解多云和混合云之间的区别,以及如何一起使用。

混合云

克服混合多云世界中的数据保护挑战

在混合云系统中,应用程序和数据存在于多个位置:混合部署的公共云和私有云以及企业内部部署的基础设施中。

解决方案提供商ASG科技公司产品管理副总裁Rob Perry表示,企业可能出于多个原因希望将信息保留在企业内部。 其中的一个原因是安全性,因为一些企业并不愿意将敏感信息迁移到云平台中,因为他们对云平台的安全性还没有信心。

Williams说,其他公司也可能会运行“不应该在云环境中”的遗留应用程序。 这些企业对内部部署基础设施进行了大量投资,并且也不愿意放弃它们,将业务完全迁移到云平台中。 此外,一些企业对自己的数据中心充满信心,只是在需要时增加云计算容量。

Perry说:“他们在需要扩展或在经历高峰和低谷的流程时使用云平台,并可以扩展和缩减云计算资源以管理这些高峰工作负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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