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后有何促销策略-辅助模块小程序为何此时大打折扣

教程大全 2026-01-31 00:29:5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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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小程序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辅助模块小程序,作为一款集实用性、便捷性于一体的应用,更是深受广大用户的喜爱,为了回馈广大用户的支持,现推出限时打折活动,让更多用户享受到优惠,提升生活品质。

辅助模块小程序简介

辅助模块小程序是一款集成了多种生活辅助功能的手机应用,它涵盖了日程管理、健康监测、学习辅助、出行导航等多个方面,旨在为用户提供一站式的生活服务,以下是一些主要功能模块:

限时打折活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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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成为一位优秀的营销人员

很高兴能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满意请采纳 回答的不好 请告知 小春必改!!!谢谢

我认为要做好一个营销人员要做到以下这些:在我们销售的过程中,肯定大家都遇到过这样的问题,就是客户和你的观点不同,那么你是怎么解决的呢?很多朋友都很害怕客户和自己提出不同的观点,其实这是没有必要的,俗话说,挑客才是买客,他和你有异议说明他对你的产品很感兴趣,说明他还有些问题不是很明白,那么你要利用好他有异议的机会,把问题扼杀在成交之前,你想啊,如果他买的时候就有很多的问题没有解决,结果买回去问题全出来了,那就很不好说了,给你中评,差评,怎么办呢?现在祥子就把自己处理这类问题的心得写一下,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客户有异议,作为卖家,你首先要正确认知反对问题,这个含有两个方面,一个是态度,就是上边我所说的不要害怕,要利用;第二个是要正确理解客户的问题,要知道他问题的背后的含义,不要答非所问,也不要绕来绕去,举个简单的例子,我是卖食品的,我店内有奶茶粉,也有炒米,多数客户喜欢把炒米和奶茶泡到一起喝,可是也有客户不喜欢啊,作为卖家,我肯定要把怎么才能把最好喝的效果告诉买家的,有一次我碰到一个买家,当我告诉他的时候他说了一句:"你不就是想多卖点东西吗?"呵呵,另人很尴尬的一个问题吧,这句话怎么理解呢?这个问题怎么处理呢?大家注意,他没有说我不喜欢炒米,我不爱往奶茶粉里边加东西,这就是问题的关键啊,原来他只是不喜欢不能接受我给他推,并不是不接受我的产品,知道症结所在,对症下药了哦.我的回答:"呵呵,亲,你说的很对哦,作为卖家我肯定是想多卖点东西的,不过奶茶+炒米大家的评价真的很好喝哦,呵呵,我只是把怎么喝最香告诉你,最后决定权还是在亲啊,我要是不告诉亲就是我的失职哦..."接下来这个朋友就很自然的又问到我是不是加上真的好喝之类的....

这类异议是客户直接说出来的,我们还好处理,可是还有的是客户没有说出口的异议,怎么办呢?这类问题也是很大的隐患啊.我一般都是要在客户的基本问题解决了,也拍了,但是有的时候客户还有我们自己,难免在谈的过程中也忘记问些什么,在最后我都会和客户说一句,亲如果再有什么疑问或者需要直接CALL我哦.不要小看了这个小小的一句话,他可以体现你对客户的体贴,告诉他你有什么问题随时找我,体现了自己的售后是绝对有保障的,并不是只要你买了我就不管你了,还有就是万一以后实在有什么难解的问题,这句话也是你强有力的说辞啊!

接下来我就把处理异议的时候要注意的几点总结一下,1,不要纠正你的客户,不要说你错了,或者不是,不对,你不懂,中国的语言千千万,找个婉转的词来代替"不"字;2,不要打断你的客户,有的时候客户打字速度可能会慢些,他的问题是分好几条来发完的,请耐心的等待,让他把要说的说完;3不要质问客户,这点我想最好理解了,客户是上帝,有时候比上帝都尊贵,你可以问上帝,为什么你给我这么坎坷的命运,可是客户你永远不要问为什么你不这样,为什么你要那样?4,不要放弃客户,呵呵,这点拿我前两天的事来说吧,有个客户我从早晨10点多陪他聊到下午3点40多,他还是没有拍,并且我一直都没有吃饭,我就一直陪着,直到他说他有点事先出去了,我才去吃的饭,聊了这么久他都没有拍,说我不失望那是假的,说我不累也是假的,可是我想他不买我的,就算买别人的起码他知道了好多的知识都是我告诉他的,也许有点阿Q,但是这也是我的成就啊,古人云,付出总有回报,真的是真理啊,过了快一周了,也就在昨天晚上,他来我店里拍了,他说:"我也问了好多家,还是在你家买,我放心"要知道这一句我放心是对我最好的褒奖了啊!

最后我要说一句,情绪是你业绩的杀手啊!不要把你的坏情绪带到你的店里,不要带给你的客户,网络虽然是虚拟的,但是你的开心可以通过你打的字,你的表情和你的字里语气传递给客户的,笑容多一点,话语活泼一些,让客户满怀期待的来,满怀喜悦的离开

最后送你4句话:

─┼-良心道德,铸就诚信┼─

─┼-诚信交易.一诺千金┼─

─┼-信用是金,财富是银┼─

─┼-交易是小.做人是大┼─

化工操作工年度总结.

、销售业绩回顾及分析:
(一)业绩回顾:
1、开拓了新合作客户近三十个(具体数据见相关部门统计)。
2、8~12月份销售回款超过了之前3~8月的同期回款业绩。(具体数据见相关部门统计)
3、市场遗留问题基本解决。市场肌体已逐渐恢复健康,有了进一步拓展和提升的基础。
(二)业绩分析:
1、促成业绩的正面因素:
①调整营销思路,对市场费用进行承包,降低新客户的合作资金门槛。虽然曾一度被人背后讥笑,但“有效就是硬道理”!我公司的思路是促成业绩的重要因素之一。
②加强了销售人员工作的过程管理,工作实效有所提升。
③用提高提成比例和开发新客户给予额外奖励的“经济激励”手法,形成了“重奖之下必有勇夫”的积极心态,也是促成业绩的重要因素之一。
④对于市场遗留问题的解决,依据“轻重缓急”程序,采用“坚持公司利益原则,以有效依据处理”的指导思路,从而使问题的解决未成触份公司的利益。 2、存在的负面因素:
①销售人员对公司的指示精神理解不够,客户定位不够稳定,没有严格按照终端思路开拓客户,部分客户选择方面存在一定失误!
②销售人员的心态以及公司存在薪资制度,均存在“急功近利”状况。销售人员更多的只想有钱回到公司帐上,却没有更多的考虑客户是否适合公司的合作定位以及长久发展。
③客户选择公司产品时更多考虑的是折扣低价,所以很多未将铺底铺入终端卖场,甚至根本无终端意识,直接将公司的终端品牌变成毫无优势的流通产品。
④大多数代理商的“等”“靠”“要”观念存在,但公司的产品价格降到底价,已无更多利润支持市场。
⑤公司的品牌定位终端,但包装缺乏视觉优势,宣传促销赠品不够新颖丰富,对产品的宣传、销售的拉动力不大。
⑥暂时缺乏品牌入市的拉动策略,不能促成品牌的热销。
⑦销售人员不能切实推行公司指导思路,至今未建立起典范式的品牌样板市场。
⑧销售人员缺乏统一的营销培训,观念、思路、方法和工作执行力无统一和协调,往往擅长市场开拓而不擅长市场维护和提升。
二、费用投入的回顾和分析:
(一)费用回顾:
1、营销政策调整后,市场费用得以控制,公司的盈利能力稳定,8~12月相比3~8月同期利润额增加。(具体数据见相关部门的统计)
2、人员费用的固定风险降低,基本扼制了人力资源的亏损,8~12月相比3~8月周期人力成本降低,剩余价值提升。(具体数据见相关部门的统计)
(二)费用分析:
1、正面因素:
①公司提出市场费用承包政策之后,最大限度防止了费用陷阱,费用超支现象得以控制。
②公司调整并制定了销售人员新的待遇方案,公司的固定风险降低了,人员的竞争意识和挑战性加强。
2、负面因素:
①营销部没有数据统计的支持,对费用的控制较为盲目。
②市场支持费用和人员费用报销等,营销部存在“知情难,无审批”的歧形现象,管理无法加强。
③个别人员管理观念陈旧、保守,不能主动遵从层级化管理,因此整个管理缺乏科学的流程。
④老板“一笔签”的现象依然存在。
三、营销团队的建设回顾及分析:
(一)团队建设业绩回顾:
1、销售人员的“放牧式”现象基本消除,营销团队的管理加强。
2、待遇方面,基本消费了“大锅饭现象”,薪资待遇的挑战性增强,标准更科学合理。 短期促销
3、团队的执行力有所增强。
4、提问题不提解决方案的现象减少,销售人员的工作能动性增强。
5、销售人员工作主动性有所增强,工作实效提高。
(二)团队建设分析:
1、正面因素分析:
①采取每日电话报到和每月工作汇报的管理形式,一定程度上可以了解销售人员在做什么?做得怎样?
②降低了销售人员底薪,并将提成比例随着回款额度的增加而提高,增强了销售人员的工作挑战性。
③通过“提醒式”的罚款和个人管理信用的树立,从制度要求和心理印象上让销售人员感觉到公司管理的严肃性,因此执行力随之增强。
④管理要求每一个销售人员必须提出问题的解决办法,从而“逼迫”销售人员遇到问题时首先联想解决问题的办法。同时树立了销售人员的责任心,遇到问题找借口、找理由的现象降低,逐步树立了“解决问题是职责”的职业操守。
⑤在管理实践中,不断地给销售人员心理压力和工作危机感,从而使得销售人员的主动性不断增强。“居安思危”的心理利于工作能动性和工作实效的提升。
2、负面因素分析:
①公司内部的辅助管理配合不到位,团队管理实效降低。
②公司部份管理人员管理意识保守,团队管理实效降低。
③销售人员长期适应了“放任式”的管理,从观念上、心理上和行为上有一定适应期去接受较为实效的管理。
④部分人存在“老油条”观念,有一定优越感,因此对于公司加强管理有“和稀泥”的想法存在。
⑤部分人心存不轨,希望钻公司管理的漏洞。所以希望公司管理的漏洞一直存在,甚至增加。
⑥人性特点的普遍反映:被管理者希望公司管理的能见度、透明度一致较低。因此对能见度逐渐增强的管理有一定抵触心理。
⑦公司管理高层调整,久经事故的销售人员见风使舵,左右逢缘,趁机蒙混过关,不遵从公司的管理,重新回到“放任状态”。
⑧谁都想做好人,缺乏主动做“恶人”的管理人员,管理原则不能坚持,等于一纸空文。
四、内部管理运作的回顾及分析:
(一)运作回顾:
1、基本解决了不按客户定单发货的现象。
2、公司制定工衣,并规定着装时间,公司人员有了较统一的形象。
3、文员工作有了一定分工,工作程序、方法和责任逐步明确。
4、制定并实施了新的行政管理制度,逐步规范了员工行为,出勤等管理一视同仁,趋于规范化。
5、客户档案基本建立。
6、周一和周六有开例会,工作有了积极明确的氛围。
(二)存在的负面因素分析:
1、部门协作性不强,都喜欢围着老板转,喜欢把老板推到“工作前线”。一方面不能形成管理层面;另一方面促成了“一笔签”现象,并让老板处于被动境界。停留于小公司的思想、观念、模式和行为,是阻碍公司科学化管理进程的最大障碍。
2、客户管理能力较弱,有待进一步的能力提高和完善。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1、销售管理无数据:
一份正规地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应该用数据来说话,可是……真正的销售管理必须包含两部份内容:一、销售回款的管理;二、销售费用的管理。从而成为真正的经营。管理需要数据支持,就相当于打靶需要有望远镜帮助看靶心一样。每次放枪,都应当检查结果,以便于不断调整而尽量达到最高目标准确度。而公司现时的销售管理,就等于闭着眼睛瞎放枪,只知道靶子的方向在哪里,至于每一枪的结果,只能凭着经验去判断,去调整射击位置。所以目标的命中率可想而知!所以我认为,正确地管理应当是每半个月,财务部门应当向销售部门提供详尽的数据,帮助销售管理的判断和调整,以达到最高管理实效!
2、管理无层级:
公司的员工常挂到嘴边的一句“我要请示老板……”。本意没错,老板才是最终决策者!但是我认为老板花钱雇用我们,最少应当有三个目的:一、为公司创造剩余价值;二、为公司解决问题;三、帮老板分解、承担责任。所以应当是员工主动帮老板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把老板“藏到幕后”。否则的话,做好人做恶人的都是老板!——例如,某客户要申请某项支持,若公司给予了支持,客户会认为“老板不错”!若由于其他原因公司未给支持,客户自然会认为“老板太精了”!正确在做法,我认为是永远让老板是“好人”,时刻维护老板的正面形象。
身为公司的管理人员,是判断和处理一般问题的责任人,是帮老板做事的。如果大事小事都让老板判断和处理,那就等于是老板在做事!既然老板自己在做事,多请些文员就行了,哪需要那么多经理呀、老总呀!另外老板“一笔签”绝对正确!——正确的前提在于各级管理人员有责任帮助老板判断,确保老板每一笔都签得正确!
而且,从管理的角度来分析公司的管理。《A管理模式》一直强调管理的层级和跨度(事实上,无论任何组织或群体,成功的管理结构都是呈“A”形状)。管理的扁平化,适合小的组织。当组织不断壮大之后,人的精力和能力很难再直接适应不断膨胀的管理层和面,如果可以的话,各朝帝王都完全没必要设那么多部门,养那么多大臣!就相当于,如果公司大事小事都是老板处理,相信老板一天48个小时都不够用!老板雇用管理人员就等于养着一群光拿钱不做事的“闲人”,——老板不是在做生意做企业,而是在做“慈善事业”!
我一直的观点,公司的管理应当是一条自动化地生产线,老板就只是掌握开关的自动化操作员。当然,“生产线”要真正实现自动化,对每一个“部件” 的品质要求都比较高,我想作为操作员(老板)来讲,最担心的还是“部件”的品质!——因为“部件”品质不稳定,一方面操作员心理压力和警惕性会加大,比较累。第二方面操作员会时常扮演更换“部件”的“机械维修工”;第三方面,生产出的“产品”很难达到“预期品质”;第四方面,品质不稳定的如果是“重要部件”,有可能会毁掉整条“生产线”!
3、管理无流程:
生产洗发水,需要配料——搅拌——灌装的基本流程。在配料一定的情况下,搅拌的过程决定了洗发水的品质!管理也一样,中间的管理流程直接影响着管理的结果。倘若省去中间流程,把配料直接装进洗发水瓶,就等于把原料变成垃圾,最多也只能算是半成品洗发水,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结果,或者说结果的品质没有达到最佳!
当然,以上是从结果方面来分析。如果从过程来分析,就会出现有些事大家都在做,有些事没有人去做!有些人忙得实效低下,有些人却闲得无所事事!简单地举例,某份文件传真过来,文员不知道该给谁处理或者先给谁处理后给谁处理?唯一的办法,上面注明给谁就交给谁!结果,几乎全部是由老板去处理!(直接从配料到灌装环节)
六、完善管理的建议:
无论什么样的观点,无论什么样的管理,无论什么样的人来建设和推行管理,必须从根本上解决公司存在的三大现象问题:
1、执行力太差的问题:
无论什么样的管理,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不是一纸空文就是达不到预期效果,永远还是原地踏步!
2、责任不与职权、利益挂钩的问题:有权有钱却没有责任,谁都可以乱搞!搞出了问题拍拍屁股就可以走人!打工的,谁都可以走,唯独老板走不了,所以最终遗留的问题只能老板自己负责!而且,任何员工要是都不用为自己享有的利益相应的负责任,都抱以“无产阶级思想”,说不定哪天还可以“杀富济贫”呢!
3、做事有始无终的问题:
《超级成功学》里有这样一句话:成功者永不放弃,放弃者永不成功!做事有始无终,如何能成功?

鹿特丹规则与三大规则的比较 跪求详细内容 望高人相助

第一, 定义众多。 《鹿特丹规则》的第1 条共规定了30 个定义。 在涉及国际运输的所有公约中, 该规则是迄今定义最多的一个。 通常, 定义固然可以给人一个直观的概念或者清晰的思路, 并且有利于公约后续条款的表述; 但是, 定义过多, 则表明公约的结构和逻辑关系复杂, 其意思表述可能会失之于艰涩,较难做到简洁、明了。 尽管该规则已经对30 个用语规定了定义, 但其中有的定义不甚严密, 有的则还需要作进一步的解释、说明和再定义, 有些定义用语的含义仍有进一步厘定和明确的余地。 如此等等, 都为日后公约的适用留下了诸多争议空间。 第二, 扩大公约适用范围。 与其他海运公约相比,《鹿特丹规则》适用范围的扩大涉及三个方面, 即运输方式扩大为海上运输和其他运输方式; 涵盖的地域范围扩大为海上区段和非海上的区段; 责任主体扩大为承运人、履约方、海运履约方, 从而将海运、港口、内陆各种运输方式的经营人都涵盖在内。 如此规定, 使得该规则的调整范围已经并不局限于海上运输, 而且还适用于那些与海运相衔接的其他方式的运输。 由此, 该规则已经相当于一个特定范围内的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 但是, 由于该规则第26 条和第82 条的规定, 使得该规则尚难以独立发挥对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的调整功能, 从而使其适用范围大打折扣, 并会由此产生多种法律制度结构并存的复杂局面。 另外, 由于该规则对于海上运输之前和之后的运输排斥国内法的适用(《鹿特丹规则》第26 条) , 从而使得这些多处于国内运输区段的履约方, 即承担国内区段运输的货物承运人的责任和风险大大加重。 第三, 确立了电子运输记录的效力。 《鹿特丹规则》第7 条至第9 条分别对“电子运输记录的使用和效力”“可转让电子运输记录的使用程序”“可转让运输单证或可转让电子运输记录的替换”等作出规定。 据此, 该规则确立了可以使用电子运输记录的原则及其所具有的法律效力和地位。 但是, 不言而喻, 电子运输记录的具体应用和实施, 光靠这些原则性的规定还远远不够, 还需要大量的细节设计、配套法律和相关技术的支持。 第四, 扩展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鹿特丹规则》所规定的承运人责任期间, 包括从为运输而接收货物时开始, 至货物交付时为止的整个运输期间(《鹿特丹规则》第12 条之规定)。 该规则并没有对接收和交付货物的地点加以限定, 因此该规则所规定的承运人责任期间, 已经不再局限于海上和港内。 目前, 并非全世界所有的班轮公司都具备以海运为依托的全球物流经营人的实力和能力, 他们对于非海上运输区段的风险往往难以掌控。 在该规则下, 船公司及海运承运人的揽货能力将被削弱, 将会刺激货运代理业及中间商的发展, 增加而不是减少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的中间环节以及货物运输的总成本。 第五, 适航义务贯穿全航程。 《鹿特丹规则》第14 条将承运人对船舶适航的义务从传统的“开航前和开航当时”扩展到“开航前、开航当时和海上航程中”, 即要求船舶全程必须适航, 从而大大加重了海运承运人的责任。 世界上几乎没有一艘在各方面都完全适航的船舶, 也没有一艘可始终保持适航状态的船舶。 若当船舶在海上出现某种不适航, 且只有在抵达有条件的港口时才能使其恢复适航状态或消除不适航因素, 则此时承运人的风险极大。 虽然该规则对海运承运人实行的是完全过失责任原则, 但在这种情况下, 海运承运人所应承担的究竟是过错责任还是严格责任, 这并不是个简单的问题, 日后围绕这个问题可能产生的争议肯定也少不了。 第六, 专章规定托运人的义务。 《鹿特丹规则》的第七章共8 条, 专门规定了托运人对承运人的义务。 其主要内容包括交付运输, 托运人与承运人在提供信息和指示方面的合作, 托运人提供信息、指示和文件的义务, 托运人对承运人赔偿责任的基础, 拟定合同事项所需的信息, 危险货物特别规则, 单证托运人享有托运人的权利并承担其义务, 托运人为其他人负赔偿责任等。 有观点认为, 这是基于平衡、对等的原则所作出的安排和规定, 也是一种创新和突破。 然而, 这种原则在该规则的结构设置中并没有贯彻到底。 例如, 该规则只规定了对承运人和海运履约方诉讼的管辖权(《鹿特丹规则》第14 章) , 而没有关于对托运人诉讼的相应规定。 又如, 对仲裁程序只规定了单方选择权(《鹿特丹规则》第75 条第2 款) , 等等。 第七, 承运人凭单交货义务松动。 《鹿特丹规则》不再将凭单交付货物作为一项承运人必须履行的绝对化的强制性义务。 根据该公约的规定, 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或者符合一定条件时, 承运人无须承担无单放货的责任。 对于不可转让的运输单证, 承运人在目的港交货时并不一定必须要求提交不可转让的运输单证, 只需查明收货人的身份即可向其交货。 这对统一不可转让运输单证下的货物交付具有重要意义。 但是, 这种制度安排是有条件的, 究其实质, 并没有改变承运人凭单交货义务的传统制度和原则, 因而也没有彻底解决无单放货的问题。 第八, 进一步提高了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 《鹿特丹规则》将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规定为每件货物或每个其他货运单位875 个计算单位, 或者按照货物的毛重计算, 每公斤3 个计算单位, 以两者中较高限额为准。 如果货物价值已由托运人申报且在合同事项中载明的, 或承运人与托运人已另行约定高于本条所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的, 则不在此列。 迄今为止, 这个规则所规定的承运人的这一赔偿限额,在所有与海上运输相关的公约中是最高的。 从事国际海上运输的承运人, 对于赔偿责任限额制度并不陌生; 但这项制度, 对港口经营人和内陆运输的承运人而言, 则是一个新的问题。 第九, 赋予批量合同背离公约的自由。 《鹿特丹规则》允许承运人和托运人通过约定, 在批量合同中增加或减少公约对双方规定的权利、义务和赔偿责任等。 当然, 公约赋予批量合同背离公约的自由是有条件的, 需要受《鹿特丹规则》第80 条第4 款规定的约束。 之前, 所有的海运公约, 其立法宗旨都是限制公共承运人的合同自由, 对承运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都作出强制性规定, 在合同中, 任何增加公约规定的权力或降低公约规定的义务和责任的条款均应无效。 《鹿特丹规则》关于批量合同特别规则的规定, 在公共运输领域内, 打破了海运公约限制公共承运人合同自由权利的原则, 是对包括该公约本身在内的所有国际海运公约立法宗旨的一个突破。 但是, 何谓“批量合同”, 对其应作何解释, 以及此类合同的性质, 均有待商榷。 这或许会成为颇有讨论余地的问题。 对此问题的理解, 直接涉及对该规则的适用范围。 另一方面, 不能不令人忧虑的是, 能够运用批量合同的, 很可能是那些有足够实力的大货主和大船东, 而那些规模较小的, 则可能很难运用这一制度并从中受益。 这种规定, 相当于是对那些本应受到规范和调整的对象的特殊优惠。 很难设想这样的制度安排不会造成不公平竞争的实际效果。 第十, 其他新规定。 此外, 在《鹿特丹规则》中还有许多其他新的规定。 例如, 该规则首次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领域引入了关于控制权、权利的转让、诉权人、电子记录、单证托运人和持有人等概念, 并分别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其中,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关于控制权和权利转让的规定。 该规则设立这种制度, 旨在解决货物买卖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的一些与运输相关的问题。 这种权利如何行使, 怎样具体操作, 如何处理因此引发的一系列的问题, 需要将来在实践中不断地探讨和完善。 此外, 为尽量满足对货物交付多样化的需求,《鹿特丹规则》还新增加了单证托运人、控制方、持有人等关系方, 并赋予他们一定的运输指示权、控制权等。 这给承运人识别这些关系方, 准确判定来自各方的交货指示和履行交货义务等增加了难度。 由此, 在该规则下, 还产生了对新主体识别和如何正确履行交货义务的问题。 另外, 该规则第17 条关于承运人赔偿责任基础规定的结构安排和规定, 内容虽然集中, 但比较复杂, 如何准确理解, 也还需要作进一步的厘清。 以上只是一些比较明显的例子。 诸如此类的例子还有不少, 相信会在深入研究中继续发现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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