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竹行动-解决内容产业两大难题-维权难-侵权易-腾讯云发起 (松竹2948)

教程大全 2025-07-13 04:50:14 浏览

侵权易、维权难,腾讯云发起“松竹行动”解决内容产业两大难题

2020-10-28 20:09:1810月28日,腾讯云发起面向内容产业创作者和开发者的 “松竹行动”,通过正版图库直通车、正版曲库直通车等产品降低正版素材使用门槛;整合腾讯云至信链能力,解决原创内容保护难题。“松竹行动”也推出系列扶持计划,开放资源,让创作者更专注、高效地进行内容创作。

10月28日,腾讯云发起面向内容产业创作者和开发者的 “松竹行动”,通过正版图库直通车、正版曲库直通车等产品降低正版素材使用门槛;整合腾讯云至信链能力,解决原创内容保护难题。“松竹行动”也推出系列扶持计划,开放资源,让创作者更专注、高效地进行内容创作。

当天,腾讯云正式发布了“正版图库直通车”。通过该产品,用户在一个平台上即可搜索、购买多家图库的图片资源,无需跨平台搜索。预期到11月底,平台上将会有1.2亿张正版图片资源。所有图片均提供专属电子授权文档,用户可以在广告营销创意、自媒体配图、线下印刷等多类场景使用。

正版图库直通车支持单张付费、包年包月会员等多种购买方式。单张图片使用成本仅相当于传统版权图片均价的1/15;包月、包年会员费为69元和699元,用户可不限量下载使用会员库图片。

腾讯云泛互联网行业文创产品总监王奕介绍,正版图库直通车整合了腾讯用户研究与体验设计部(CDC)素材资源,联合易维视、全景视觉等供应商提供图片, “产品上线初期,我们也推出了针对自媒体内容创作者和小程序开发者的扶持计划,扶植期内,用户可以0元或低价体验包年包月会员。”

去年11月,腾讯云推出了 “正版曲库直通车”。背靠腾讯音乐娱乐集团(TME)等内外部合作伙伴的版权音乐曲库资源,为视频、直播、游戏、电商、H5等内容创作者与平台方提供海量合规的音乐素材服务和在线授权解决方案。

开发者可通过API接入正版曲库直通车,使用过程中按量付费,解决了版权音乐价格不透明、授权权益与场景需求不匹配、初创企业客户无服务可用等难题。截至目前,其累计调用歌曲次数超过2亿次,服务了泛娱乐、视频、电商、游戏、教育、健康等垂直行业客户。

内容创作完成后,如何保护原创也是一大挑战。自媒体著作权保护中,一直存在作品确权难、侵权事实认定难度大、维权成本高、维权周期长等问题。

腾讯云借助区块链技术,打造了 “至信链数字版权保护解决方案”,内容平台接入这一方案即可为创作者提供保障。在确权环节,作者在平台上发表内容时即可实现上链存证,在区块链上固化作者对文章的权利关系。上链存证后作者可获取到至信链出具的电子存证证明书,权属证据也将实时同步到至信链上的多家公信力机构节点,如司法鉴定中心、公证处、版权协会等机构。

目前,至信链已为超过5000万篇原创作品进行存证保护及维权。基于至信链方案的诉讼也已经有判例。今年6月,腾讯企鹅号平台自媒体“蜀山笔侠”诉讼深圳市捷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案,法院根据区块链上的权属证据和侵权证据判决原告胜诉。

“我们希望通过松竹行动的系列产品,满足创作者的需求、保护好他们的权益,借助技术的力量推进中国原创数字内容的正版化进程,让广大创作者从被动、无意识的不合规内容使用者转变为内容合规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受益者,逐步构建良性的内容创意版权保护生态闭环。”王奕称。


目前电子商务网站建设中最新的法律问题和解决方案

电子商务所涉法律问题众多,囿于篇幅,本文仅就其中几个相对重要问题,提点参考性建议。 一、 经营电子商务,首先要关注合法性。 合法性包括几个层面的内容:如经营内容要合法,一些经营者误以为互联网是自由的天堂,在很多国家,网上赌博、色情均在禁止之列,我国亦不例外。 再如经营电子商务也必须进行工商登记,不能无照经营,经营的内容也应在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不能超越。 对于一些须前置审批的经营项目,必须首先取得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许可。 再如我国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证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 经营电子商务属典型的经营性icp,应当向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在北京、上海等地为通信管理局)办理经营许可。 二、 电子商务网站建设应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同时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网站建设会面临众多知识产权问题,包括著作权、商标权、域名权、专利权以及不正当竞争等。 在著作权方面,网页界面设计、源代码、软件以及网站的内容等均受著作权法律保护。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非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可以在网络上转载、摘编,但应当载明作者及出处,并支付报酬,并不得删除或者改变作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 电子商务网站所有者应在网站中就著作权保护相关事项发表声明,以充分提示网站浏览者,并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商标权与域名权的交叉侵权是目前比较突出的情况之一,虽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对此已有涉及,但是尚有很多空白点,电子商务网站经营者对此应有足够的准备。 不要试图搭名牌的“便车”,这样往往得不偿失,当然对于一些名牌的反向域名侵夺行为也应据理力争。 对于商标权、专利权的一般性保护,在网络世界与现实世界并无二致,只是可能侵权的严重程度会有所不同。 但是在一些国家,对于独创的商业经营模式也给予专利保护,而由于电子商务本身是崭新的经营理念,电子商务的很多经营模式都是独创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采用或者模仿他人的经营模式时就需要特别当心。 三、 经营电子商务应当尊重他人隐私,保护消费者权益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不同,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交易过程中往往要求交易对方提供很多个人信息,同时也可以利用技术方法获得更多他人的个人信息。 保护这些信息不被不合理地利用,更不得披露给第三人,这既是电子商务经营者最基本的商业道德,也可以避免不必要的讼争。 电子商务经营者在网站上公开自己的隐私保护政策会是一个不错的选择,这样可以减轻甚至消除信息提供者的顾虑。 当然,经营者信守自己的承诺比作出承诺更重要,否则,承诺没有任何意义。 消费者权益保护也是经营电子商务的一个重要方面,消费者的各项权利如何在网上交易过程中得到切实保护是电子商务经营者必须详细策划的一个课题,同时售后服务及退换货等方面的规定也非常必要。 四、 经营电子商务应确保交易安全交易安全是每一个经营者和消费者所关心的。 交易安全包括很多方面,其中最重要的两个方面是支付安全和交货安全。 目前很多电子商务网站,特别是小型电子商务网站仍然采用网下现金支付方式,网站只是起到一个展示的作用,因而在支付环节并无特别的安全问题。 还有很多电子商务网站采用信用卡支付或汇款支付方式,从实质上讲,它仍然是传统的支付方式。 也有一些网站采用网络支付方式,而具体形式也不尽相同,如电子货币等,在这种情况下,支付安全就极端重要。 在交货安全方面,其中一个重要环节是电子商务企业的物流系统是如何建立的,如果是第三方物流(tpl),如何界定发货人、物流服务者和收货人之间的关系是其中的关键环节。 五、 合同成立时间会对电子交易的完成产生重要影响从法律角度看,每一个交易均是一个合同关系,但这往往为经营者所忽略。 比如消费者从商店买了一支笔,双方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一般的经营者和消费者不会意识到他们之间已经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并且已经履行完毕。 没有这样的意识也不会影响交易。 但是在电子商务中,合同何时成立会对电子交易的完成产生重要影响。 依据我国合同法,合同的成立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样的过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合同法同时也规定了数据电文方式的要约和承诺生效的时间。 因此,电子商务网站在设计交易环节时,如何界定要约、承诺及其生效时间,将会决定电子交易合同何时成立,同时也将决定履行的方式和地点。 当然,如果采用传统的银货两讫方式交易的,网络订单并没有太大法律意义。

侵权易

专利如何选择与企业接轨?

企业制定专利战略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将企业的核心技术申报基本专利。 基本专利是企业实施专利战略的基础,是将某项技术或某件产品的核心技术进行专利申请并取得专利权,往往具有广泛的应用价值和获取巨大经济利益的潜力。 应该讲,一个企业拥有的基本专利越多,竞争力也就越强。 在科研开发完成后,企业应尽快将核心技术申报基本专利。 2、围绕基本专利构筑严密的外围专利网。 拥有基本专利的专利权人,通常围绕该基本专利不断进行研究开发,并且申请众多的外围专利,进一步覆盖该技术领域。 3、开展专利的有偿转让和许可。 以美国为例,尽管它的有形产品进出口贸易连年出现赤字,但以专利技术为代表的技术服务进出口贸易则呈现连年增长的态势。 目前,我国处于技术引进阶段,很多企业与国外企业的项目合作是在引进国外企业先进技术和管理方式的基础上进行的,因此,如何在最短的时间内消化吸收国外先进的技术是中国企业需要解决的问题。 4、专利交叉许可成为企业的重要手段。 交叉许可是指企业以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的输出换取对另一个企业的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的使用。 如果企业拥有一些自主专利权,而竞争对手的专利对本企业技术实施构成障碍,就可以采取交叉许可战略。 交叉许可既适用于企业之间专利技术相互关联的情况,也适用于不相关联的情况。 5、技术引进是发展中国家主要的专利战略。 从法律角度来看,企业引进技术大部分采用的是获取专利实施许可权的形式,而不是通过购买而获得所有权的形式。 6、将专利申请和国际投资活动有效结合。 技术出口,专利先行。 随着我国加入WTO,越来越多的外国公司在申请国际专利(PCT)时把中国列为指定国,我国企业产品出口也应注意在国外申请有关专利的问题。 7、善于运用专利诉讼战略。 一方面,中国企业可充分地运用专利制度的保护功能,主动跟踪和搜集竞争对手的专利侵权证据,及时向竞争对手提出侵权警告或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另一方面,企业可按照法定程序,及时向专利复审委员会就可能威胁其生产的专利技术申请宣告无效,确保自己的市场地位。 (

馆藏文物是否享有著作权,能否随意复制呢?

馆藏文物是指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的具有文化价值的物品、物件等。 根据馆藏文物的定义可以看出其当然享有著作权,但是原始权利人已不存在,权利继受人也无法找到,因此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除署名权外的著作人身权只能由作品原件的持有者博物馆代为主张,而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等著作财产权则由于已经超过权利保护期而失效。

馆藏文物是可以复制的。但不能随意复制

珍贵藏品不能轻易离馆展出,而复制品可大为减少这样的限制,有利于在大众之间传播弘扬传统文化,同时古人的智慧能够保存到现在,精准复制功不可没,在不断的复制中推陈出新,这也是文化传承的一种方式。 我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了复制、拓印文物人员的资质要求以及资质审批程序,如复制、拓印的文物为馆藏二级文物或馆藏三级文物还需要报请省一级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复制、拓印一级文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近年来,随着短视频、自媒体、音乐、设计等互联网产业的蓬勃发展,带动了内容的发展与传播,但也给版权保护带来了挑战,互联网版权保护从版权登记到诉讼维权都面临各种难题。 为有效解决传统版权登记耗时长、费用高、程序繁琐等问题,易保全旗下区块链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微版权与版权局合作,利用区块链技术推出了在线版权登记服务,帮助用户快速完成在线作品版权登记认证过程,用区块链技术,构建数字版权新生态。 在版权登记的同时,还会将作品相关信息快速打包存证上链,利用区块链分布式存储、时间戳、加密等技术实现上述信息数据不可篡改,达到快速获取版权归属和实现内容固化的作用,区块链各节点实时查验,可信溯源司法有保障。 提供集“确权-监测-分析-取证”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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