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N托管模式详解及其合法性探讨
什么是CDN托管?
CDN托管,即内容分发网络托管,是一种通过在全球多个节点部署服务器,将网站内容缓存到这些节点上,当用户访问网站时,根据用户所在地理位置,将最接近用户的服务器上的内容发送给用户,从而加快网站访问速度的技术服务。
CDN托管模式的特点
CDN托管模式的合法性
合法性依据
CDN托管模式在法律上具有合法性,主要依据以下几点:
(1)技术中立:CDN托管本身是一种技术手段,不涉及违法内容,因此符合技术中立原则。
(2)遵守相关法律法规:CDN服务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
(3)用户协议:用户在使用CDN服务时,需同意服务商的用户协议,其中包括服务商对内容的审核责任。
合法性风险
尽管CDN托管模式在法律上具有合法性,但仍存在以下风险:审查:服务商需对缓存内容进行审查,确保不涉及违法信息。
(2)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商需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防止侵权行为。
(3)数据安全:服务商需确保用户数据安全,防止数据泄露。
CDN托管模式的案例分析
以下为CDN托管模式在实际应用中的案例分析:
Q1:CDN托管是否合法?A1:CDN托管在法律上具有合法性,但服务商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不涉及违法内容。
Q2:CDN托管有哪些风险?A2:CDN托管存在内容审查、知识产权保护和数据安全等风险,服务商需采取措施防范。
网站遭受流量攻击长达一个月,最高攻击量4GB/s。网站一度瘫痪,机房只会封IP。都快疯啦,急求高人。。。。
恭喜你遭到流量攻击:DDOS,这种攻击的危害是最大的。 原理就是向目标服务器发送大量数据包,占用其带宽。 打个比方,通往你家的道路可以公两辆汽车并排行驶,那我就弄成千上万辆汽车往你家的路上开,那你家的正常交通还能进行吗?很多站长说加防火墙,确实防火墙是可以过滤掉绝大部分攻击数据包,先不说防火墙需要多少钱,那么你要把防火墙加在哪?我画了一个简图,不好看,但应该可以说明问题,如果你加在AB 之间,那么到防火墙上面也就10M 带宽,打到防火墙上面,带宽已经用完了,再加防火墙也无济于事。 那么如果加在6502 交换机和机柜交换机之间,这样理论上可以抵御100M 以下的流量攻击,但考虑到机器正常对外服务要占用一部分带宽,那么实际防御达不到100M。 如果你只是托管一台机器,接入商也不允许你把防火墙加在机柜上层。 如果攻击流量达到G 以上,那就要把防火墙加到中心交换机上面并且要看接入中心交换机的带宽多少了,深圳的几个小机房比如田心 南山 鸿波等机房带宽都很少,一般也就一两个G,这样的机房根本扛不住G以上带宽的攻击。 我的一台机器曾经被打到50G 的流量攻击,市级电信封Ip 都没用,影响到整个机房,后来是省电信骨干封了这个IP 才能让机房正常运作。 说了这么多,就是想说明一点,如果是流量攻击,单纯的加防火墙是没用的,必须要有足够的带宽和防火墙配合起来才能防御。 一般市场价格一个2G 的防火墙大概8万元左右,4G 的在20万元左右,如果想防御10g 的流量攻击,那就必须用大约20G 的硬件防火墙加上近20G 的带宽资源,那么就需要5台4G 的硬防做集群防护,成本相当高。 现在国内有专门的攻击小组,比如骑士攻击小组,他们通过购买肉鸡购买一些机房的带宽等等渠道,可以轻松的打出10G 以上的攻击流量。 我曾经帮一个网站做防护,被10多G 的流量攻击,这样的流量基本上没有机房愿意接,攻击持续了7天7夜,我们使用CDN 把网站分布在不同的节点服务器上,7天7夜轮流值守。 当然做这样的防护费用不菲,一般防护一天需要万元以上的费用。
设立一家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条件和手续有哪些
一、设立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条件和手续: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 。 “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2、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 收资本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3、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4、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5、具有完备的风险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 扩展资料:设立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要求:1、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 2、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登记,应当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如实填报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股东或合伙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基本信息。 3、登记申请材料不完备或不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及时补正。 申请登记期间,登记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告知基金业协会并变更申请登记内容。 4、基金业协会可以采取约谈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相关专业协会征询意见等方式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核查。 5、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完备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登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 网站公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成立时间、登记时间、住所、联系方式、主要负责人等基本信息以及基本诚信信息。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百科-私募基金公司注册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百科-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百科-基金管理人
新三板股权转让的限制有哪些?
一、发起人持股的转让限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并未对公司发起人转让新三板公司股份作出限制性规定,因此,一般的公司发起人(排除同时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发起人)所持股份对外转让的限制,主要是根据现行《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即,如新三板公司挂牌后,该公司作为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尚不满一年的,则发起人持有的新三板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同时,在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下,若公司股份化改造后的存续期间未满一年的,则发起人持有的新三板公司股份同样存在限售要求。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股转让限制对于新三板挂牌企业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的转让限制,我们简单总结为“两年三批次,转让受限,做市除外”。 具体而言,根据《业务规则》第2.8条规定:1、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2、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进行过转让的,则取得该等股票受让方的限制性转让要求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相同;3、主办券商为开展做市业务而在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处取得的做市初始库存股票,不受到前述转让限制的约束。 三、董监高持股转让限制对董监高持股转让限制,《业务规则》则并未专门作出规定,目前主要受限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即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上述人员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此外,挂牌公司亦可以通过公司章程的特别约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四、核心员工持股的转让限制《公司法》和《业务规则》均未对公司核心员工股份转让作出专门的限制性规定。 但是实践中,核心员工主要通过参与员工激励计划而持有公司股份,而在此类员工激励计划项下通常会对核心员工设置一定的持股锁定期。 因此,公司核心员工股份转让的限制主要取决于公司员工激励计划的内部约定。 此外,如公司核心员工持有的公司股份系在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受让自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则其股份转让的限制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相同。 五、其他股东持股转让限制对于上述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而言,《公司法》和《业务规则》并未对其股份转让作出专门的限制性规定,即只要该股东并非股份公司发起人或虽作为发起人但股份公司设立已经满一年的,若公司章程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件无特殊约定,该股东股份转让不受限制。 六、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股的转让限制在已有新三板挂牌公司案例中,其员工持股平台多以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搭建。 对于此类有限合伙形式的员工持股平台,《公司法》和《业务规则》均未明确规定其股份转让限制,但是实践中,需要注意以下两种情况的区别:(1)若持股平台中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参与的(多见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担任持股平台的gp,从而管理持股平台并间接获取表决权),则受限于《业务规则》第2.8条的规定,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因其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应遵循“两年三批次”的转让限制规定。 对于持股平台持有的新三板挂牌公司股份,则存在被认定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间接持有的股票,从而导致应整体遵循“两年三批次”的转让限制规定的风险;(2)若持股平台中并无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参与的,则持股平台持有的新三板挂牌公司股份并无法定的转让限制,但是须受限于持股平台或其中的合伙人为获取新三板挂牌公司股份而订立的股份转让限制性约定。 同时,若持股平台持有的公司股份系在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受让自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则其股份转让的限制同样等同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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