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目标监测的重要性
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石,而目标监测则是保障这一基础的关键管理工具,通过科学设定、动态监测和持续改进目标,企业能够系统识别风险、防控隐患,有效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近年来,随着《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完善,目标监测已从“被动合规”转向“主动管理”,成为企业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履行社会责任的核心手段,通过监测工伤事故率、职业病检出率等关键指标,企业可精准管控高风险环节,为员工创造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同时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目标监测的核心内容与指标体系
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目标监测需构建多维度的指标体系,覆盖“人、机、环、管”四大要素。
(一)安全生产监测指标
安全生产目标监测以“事故防控”为核心,主要包括:
(二)职业卫生监测指标
职业卫生目标监测聚焦“健康防护”,重点包括:
目标监测的实施流程与方法
科学规范的实施流程是目标监测落地的保障,通常分为“设定—监测—分析—改进”四个闭环阶段。
(一)目标设定:基于风险与法规的双重驱动
目标设定需结合企业实际,既要符合法律法规的最低要求(如“零死亡”“职业病发病率≤0.5%”等),也要对标行业标杆,采用“SMART原则”(具体、可衡量、可实现、相关性、时限性),矿山企业可设定“井下作业面粉尘浓度年均达标率≥95%”,化工企业可设定“重大危险源监控覆盖率100%”,目标需分解至各部门、班组,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网络。
(二)数据采集:多源融合确保全面准确
监测数据的真实性是目标管理的前提,企业需建立“人工+智能”的采集体系:通过现场巡查、设备检测、员工访谈等方式获取一手数据,同时利用物联网传感器、视频监控、智能穿戴设备等技术实现实时数据采集,在噪声超标的车间,布设噪声传感器自动监测分贝值;在危化品存储区,通过气体检测仪实时泄漏报警,需规范数据记录与存储,确保可追溯性。
(三)数据分析:挖掘问题根源与趋势
采集到的数据需通过统计分析、趋势研判、对比分析等方法转化为 actionable insights,常用工具包括:
(四)持续改进:PDCA循环提升效能
基于分析结果,制定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并通过“PDCA循环”(计划—执行—检查—处理)推动目标动态优化,针对粉尘浓度超标问题,可采取“工程控制(安装除尘设备)+管理控制(缩短作业时间)+个体防护(配备防尘口罩)”的组合措施,并定期评估效果,调整目标值,需建立目标考核机制,将监测结果与部门绩效、员工奖惩挂钩,形成“监测—改进—激励”的良性循环。
目标监测的保障机制与挑战应对
为确保目标监测长效运行,企业需构建“制度、技术、文化”三位一体的保障体系。
(一)制度保障:明确责任与流程
制定《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目标管理办法》,明确监测主体(如安全环保部门牵头,各部门协同)、数据标准(统一统计口径、计算方法)、考核周期(月度/季度/年度)及奖惩细则,将目标监测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通过体系认证推动管理规范化。
(二)技术保障:数字化赋能精准管理
借助信息化平台(如安全生产智慧管理系统、职业卫生监测系统)实现数据自动采集、实时分析与可视化展示,通过大数据建模预测事故风险,提前采取预防措施;利用移动终端方便员工上报隐患、参与监测,提升全员参与度。
(三)文化保障:强化全员安全意识
通过安全培训、案例警示、技能竞赛等活动,引导员工树立“我的安全我负责”的理念,主动参与目标监测,设立“隐患举报奖励金”,鼓励员工发现身边风险;开展“职业健康达人”评选,提升员工对职业卫生的重视程度。
(四)挑战与应对
当前,目标监测面临的主要挑战包括:数据失真(如瞒报事故、虚检设备)、动态调整困难(市场变化导致风险转移)、专业人才缺乏(监测分析能力不足),应对措施包括:加强内部审计与外部监督,引入第三方机构评估监测数据;建立弹性目标调整机制,定期评审目标的适用性;通过校企合作、专业培训培养复合型安全管理人才。
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目标监测是企业实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科学路径,通过构建完善的指标体系、规范的实施流程和健全的保障机制,企业不仅能有效降低事故与职业病风险,更能提升管理效率与核心竞争力,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的深度应用,目标监测将向“智能化、精准化、个性化”方向发展,为员工生命健康保驾护航,为企业高质量发展筑牢安全防线。
中国统战部和工信部是什么职能?
工信部主要职责(一)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建设。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规章,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工业、通信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通信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推进工业、通信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九)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统筹推进国家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一)统筹规划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依法监督管理电信与信息服务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电信业务资费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通信资源的分配管理及国际协调,推进电信普遍服务,保障重要通信。 (十二)统一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卫星轨道位置的协调和管理,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三)承担通信网络安全及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国家信息安全和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四)开展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代表国家参加相关国际组织。 (十五)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考电焊证书需要什么
证件名称:焊工证发证单位:地方的职业技术鉴定(指导)中心使用范围:看单位,政府职能部门是不认可的,其它单位一般都会认定,通常都要通过试用期对你技术进行测试的。 目前电焊证分操作证、初(1-3级)、中(4-6级)、高(7级以上)四种和高压容器证。 每年各地劳动局都会有等级证书考试,理论和实践都考,很严格。 最好是到各地有名的正规的技工学校学习,中国石化各建设公司的自办技校最好,他们有规范的培训实习基地,理论与实践想结合,学期二到三年,毕业可发国家承认的高压容器证,再努力一下即可考出高级电焊证。 ——现中国石化好象共有18家建设公司分布在全国各地.有两种,特种作业操作证\等级证,首先要取得操作证的程序是:1,有过此类技术的学习和实际的操作2,到安全生产管理局报名和接受安全生产方面的培训(一般一个礼拜)3,带齐身份证,学历证,体检证明(县级以上医院),一寸免冠照片两张4,考核(主要是安全生产方面的,60分以上合格)5,领取证件.等级证是证明技术程度的证明,但是没有操作证也是不可以上岗的,所以,你应该考取操作证.等级证可以到市级技术等级鉴定机构进行实际操作的考核,一般最先是初级的
职业病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一)主要负责人责任制1.设立职业危害管理机构,并提供人力资源;2.定期召开职业健康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3.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5.保证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投入的有效实施;6.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 (二)主管职业危害负责人责任制1.明确在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2.组织职业危害防治检查及落实职业危害因素整改;3.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4.明确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的组织、实施责任。 (三)专职职业危害管理人员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1.贯彻执行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规、制度和标准;2.负责日常职业危害防治的监督、检查、技术管理、教育以及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组织、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 (四)职业危害岗位防治责任制1.参加职业危害防治培训教育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2.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劳保用品、器具和防护设施;3.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向监督管理人员报告,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 (五)职业危害管理部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制定的职业危害防治的规定及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在企业负责人领导下组织建立、修订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参与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措施;3.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措施计划和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二、职业危害监测、检测和评价管理制度 (一)日常监测1.明确日常监测人员,并对数据的准确性负责;2.明确尘、毒、噪声的合理布点(布置图),明确监测时间,并做好记录(记录表);3.规定监测办法。 (二)检测和评价1.按规定委托取得资质认定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的检测和评价;2.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若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难度较大的应制定规划,限期解决;3.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时和在设备大修后,应进行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检测和评价。 三、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一)岗前告知在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将工作场所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 (二)作业场所告知1.设置或定期更换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明确具体负责人;2.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3.定期将监测、检测和评价结果公示,明确公示方式。 四、职业危害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1.明确职业危害检查负责部门和人员,以及相应的任务和职责;2.明确职业危害检查方式(如日常、定期、季节性、节假日前后和一般性、专业性)及检查周期;3.明确职业危害检查内容(包括对思想认识、管理制度、现场环境、职业危害标志、职业危害设施、工艺、设备、仪表、问题整改等方面的检查内容);4.检查记录保存完好;5.明确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6.明确对事故隐患整改限期要求及复查要求,实现跟踪问效;7.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是否分开,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是否分开。 五、职业危害申报制度1.申报工作负责人;2.每年申报时间;3.申报程序;4.申报存档资料。 六、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1.明确教育培训负责部门和培训对象(负责人、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在岗员工、新进员工、转岗人员、外来人员、临时工作人员等);2.明确各类人员接受职业危害教育的内容(思想、政策、法律法规、事故教训、职业危害基本技能、常识、经验等)及教材;3.明确培训应达到的目的及资格要求;4.明确教育方式、培训时间、考核方式;5.明确必须持证上岗的人员,依法接受有关培训、考核(包括复审)管理规定的要求。 七、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1.制定职业危害维护检修规定;2.明确维护检修单位和检修人的职责范围;3.明确检修的种类;4.各类检修作业应当遵循的规程或规定;5.检修的程序和要求;6.检修的记录要求;7.检修的验收要求。 八、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明确配备标准;2.明确采购及特种劳保用品供应方的资质审验办法;3.明确劳保用品的发放、使用、报废管理办法和管理责任人。 九、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1.从业人员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4.职业病诊疗等员工健康资料 (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1.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3.职业病报告卡;4.对职业病患者、患有职业禁忌证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健康损害从业人员的处理和安置记录。 (三)职业健康检查1、开展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2、开展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将体检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向所在地安全监管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3、开展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开展职业危害事故后参加应急救援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 十、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各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并张贴在操作岗位。 主要包括内容:1.生产操作方法和要求;2.重点操作的复核、操作过程的职业危害要求和劳动保护;3.异常情况处理和报告;4.工艺卫生和环境卫生。 十一、职业危害事故管理制度1.明确职业危害事故报告程序和内容,调查、处理程序及要求;2.“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有关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预防措施不放过、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原则的要求;3.事故档案管理和事故台帐。 十二、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职业危害管理制度1.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资质要求;2.对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教育和检查办法;3.职业危害协议签订要求。 十三、应急救援预案管理1.成立应急机构,明确各人员应急救援管理责任;2.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保证资金,经论证后由负责人批准发布实施;3.明确重大职业危害应急救援的宣传、学习、教育、演练等相关工作。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2002.04.10)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3号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二)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四)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GBZ/T 225—2010《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4.1.11 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为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含临时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劳动者名册应按照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分别建立存档。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仁程度、嗜好等一般概况;—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事;—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关于台账:4.3.5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台账4.3.7 使用、生产、经营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台账4.3.8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材料的台账4.7.3 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其台账4.7.4 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台账5.1.15 工种台账5.3.2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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